一、医学证明怎么补办
1、医学证明补办的方法如下:
(1)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明;
(3)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从事医学技术鉴定的人员,必须具有临床经验和医学遗传学知识,并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医学技术鉴定组织的组成人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同级聘任。
二、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1、诊断证明的合法性,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
2、诊断证明的客观性,出具诊断证明的医院应建医疗档案,人民可到医院核实病历、处方,印证诊断证明书的真伪;
3、诊断证明的关联性,诊断证明应确定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