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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赠与合同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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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权赠与合同书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共同促进(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发展,且为激励乙方工作,明确双方权益及责任,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目标公司概况

  注册资本,其中,甲方出资,持股___%。

  二、双方权利义务

  1、为激励乙方工作,促进目标公司稳健发展,甲方同意将___%股权的分红权赠与乙方,乙方同意受赠该等分红权。该赠与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乙方知悉,其仅享有___%股权的分红权,非___%股权,且非目标公司股东,无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办理工商登记。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按照___%股权取得公司净利润分红权及对公司管理决策的建议权,但无公司股东依公司章程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查阅权、质询权等,亦无权将该等分红权转让、交换、抵押、偿还债务等。

  3、红利发放时间及方式:

  (1)发放时间:

  (2)发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应履行经营管理目标公司义务,恪尽职守,否则甲方有权立即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5、若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再无权要求分红:

  (1)与目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辞职、辞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2)因故意、重大过失等为目标公司造成损失;

  (3)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奖惩管理办法、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

  (4)滥用职权、未经批准同目标公司及其他公司进行交易;

  (5)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6)侵占目标公司财产、挪用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未经同意,将目标公司资产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

  (7)违反目标公司规定,向合作伙伴或客户收取好处费、回扣、佣金等商业贿赂;

  (8)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及其他损害目标公司及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6、双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税费。

  三、保密条款

  关于本协议的洽谈、签订及终止,双方应对全部过程及内容进行保密。否则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本条款不因本协议解除/终止而失效。

  四、协议补充及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其中,如双方后期进行股权转让或因目标公司增资扩股致使股权比例有所变动的,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或协商一致书面更改本协议。但一切补充、变更、解除及终止,均应签订书面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各项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为甲方及目标公司造成损失的,甲方除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另有权视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返还红利,并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

  六、争议及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的,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是甲乙双方个人行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不意味着乙方同时获得目标公司对其持续雇佣的任何承诺。乙方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与目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

  2、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等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目标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国家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目标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目标公司股东身份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月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目标公司存档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书

  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一: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二: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三: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四: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受赠人五: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 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 受赠人转让股权的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 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

  日期:

  受赠人一:

  日期:

  受赠人二:

  日期:

  受赠人三:

  日期:

  受赠人四:

  日期:

  受赠人五:

  日期: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书

  赠与人:___________ 受赠人一: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二:___________ 受赠人三: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受赠人四:___________ 受赠人五: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____%,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 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 受赠人转让股权的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________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 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 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一: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二: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三: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四: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赠人五: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股权赠与合同书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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